國葬

给本項目評分
(0 得票數)
國葬 國葬

國葬是一種葬禮的規格,以國家名義為逝者舉行的葬禮儀式,代表國家對逝者的高度尊崇。國葬在許多國家和地區都存在,如日本、美國、俄羅斯、中國、中國台灣、等。

 日本喪禮

 

日本國葬

1926年《國葬令》實行到1945年廢除期間,1926年(大正15年)10月21日《國葬令》規定享受國葬待遇為:

天皇、太上皇、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大喪儀」
7歲以上死去皇太子、皇太孫、皇太子妃、皇太孫妃、擔任攝政的皇族
天皇、皇族以外對國家立下功勳的臣下由天皇特旨舉辦國葬

 美國喪禮

美國國葬

根據美國法律,前總統、當選總統和現任總統死後都有資格得到國葬待遇,他們的遺體被安放在美國國會大廈中央大廳接受瞻仰。葬禮的具體安排視遺屬的意願而定。總統指定的其他人士也可享受國葬待遇。2005年黑人社會活動家羅薩·帕克斯去世後,停靈於國會大廈,享受相當於國葬的榮譽。

威廉·亨利·哈里森 於1841年舉行國葬儀式


扎卡里·泰勒於1850年舉行國葬儀式


亞伯拉罕·林肯在1865年遇刺身亡。他是第一位遺體被停放在國會大廈中央大廳接受瞻仰的美國總統,後移靈於林肯紀念堂。


撒迪厄斯·史蒂文斯於1868年舉行國葬儀式


詹姆斯·艾布拉姆·加菲爾德 於1881年舉行國葬儀式


威廉·麥金萊於1901年舉行國葬儀式


美國為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犧牲的無名戰士於1921年舉行國葬儀式


沃倫·哈定於1923年舉行國葬儀式


威廉·霍華德·塔夫脫於1930年舉行國葬儀式


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於1945年死於任上,遺體被停放在國會大廈中央大廳接受瞻仰


約翰·潘興於1948年舉行國葬儀式


美國為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和朝鮮戰爭中犧牲的無名戰士於1958年舉行國葬儀式


約翰·F·甘迺迪於1963年遇刺身亡,遺體被停放在國會大廈中央大廳接受瞻仰


道格拉斯·麥克阿瑟於1964年舉行國葬儀式


赫伯特·胡佛於1964年舉行國葬儀式


艾森豪於1969年舉行國葬儀式


林登·詹森於1973年舉行國葬儀式


美國為在越南戰爭中犧牲的無名戰士於1984年舉行國葬儀式


隆納·雷根於2004年6月17日在華盛頓國家座堂舉行國葬儀式


傑拉爾德·福特於2007年1月4日於華盛頓國家座堂舉行國葬儀式


喬治·H·W·布希於2018年12月5日於華盛頓國家座堂舉行國葬儀式

 

 中國喪禮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葬

中國大陸至今無公開國葬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規定,國家主席、全國人大委員長、國務院總理、中央軍委主席、全國政協主席等黨和國家領導人逝世後可下半旗致哀。

一些政府參與操辦的高規格葬禮有類似國葬的成分,並從下列方面分成等級:

官方訃告用詞、媒體報導的顯著程度和持續時間;
遺體告別、靈車移送、追悼會儀式的參與規模、到場的政府官員人數和級別;
護送去火葬場的禮兵人數、下半旗天數等。
實際舉行的葬禮中,規格最高者為毛澤東和鄧小平(其中毛澤東的遺體沒有最終處理,停靈於毛主席紀念堂,因此嚴格地說只是悼念儀式而不是葬禮)。這兩次的訃告都以《告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書》的名義發布,同時報紙刊登巨幅遺像,官方媒體對其逝世和悼念的報導持續一個月左右,其各主要儀式均有現任最高領導人出席。

 

 

實際舉行的葬禮中,規格最高者為毛澤東和鄧小平

 

受相當於國葬規格禮遇者


周恩來(時任國務院總理、全國政協主席、中共中央副主席)


朱德(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名義上的中國國家元首)


毛澤東(時任中共中央主席、中央軍委主席、全國政協名譽主席)


劉少奇(前任中國國家主席)


宋慶齡(國家名譽主席,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發布公告明文宣布為「舉行國葬」)


胡耀邦(時任中共中央總書記)


鄧小平(中國共產黨第二代中央領導集體核心)


五八事件中遇難的三名記者

 

日後光復大陸,中正生於斯長於斯,要將遺體移返南京

 

中國台灣

國民喪葬法於1919年在中華民國頒布,將用於那些在國家取得特殊成就的人。 到目前為止,前總統蔣介石,鄭成國前總統和歌手鄧麗君十人的葬禮已成為國葬

 

 

閱讀 1496 次數

Comments powered by C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