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老人健保補助不需每年申請,補助對象為至107年12月31日連續設籍本市滿一年以上,且年滿65歲以上之長輩,本府會對符合資格者發通知信函。(二) 為了順利完成健保補助轉帳作業,請長輩提供郵局或臺灣銀行等存摺帳戶之封面影本,將相關資料放入專用信封袋彌封後繳交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或免貼郵資逕寄至本府社會局,以利後續辦理相關補助轉帳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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