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延長住宿式服務機構補助申請期限 符合資格者請把握機會
為減輕中、重度失能民眾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的經濟負擔,並降低家庭照顧壓力,高雄市政府自113年7月1日起開放「113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申請,截至113年12月,衛生局已受理2,130件申請。
申請期限順延至114年3月3日
補助申請原採兩階段受理,第一階段已於113年12月31日截止,第二階段原訂至114年3月1日,惟適逢2月28日國定假日與週末,申請期限順延至3月3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提醒符合資格的民眾,應於期限內由本人(優先)或機構簽約人儘速提出申請,逾期將不予受理。
適用機構與補助資格
補助對象為入住依法設立之住宿式服務機構的中、重度失能民眾,涵蓋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不含安養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自費失智養護床)、兒少安置教養機構及住宿式長照機構等。
補助金額依入住情況區分:
✅ 12萬元補助:113年度入住天數累計達180天以上,且經長照中心評估長照等級4級以上,或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
✅ 6萬元補助:入住機構時間達標但未經長照中心評估,或長照等級未達4級者。
✅ 逐月補助:入住天數未達180天者,按每月住滿1/2日曆天標準發放補助款(每月1萬元或5千元)。
多元申請管道 提醒備妥文件
申請者需備妥收據、契約書等相關文件,可透過臨櫃、郵寄或機構代收代送等方式提出申請。高雄市政府提供長照服務專線1966供諮詢,或洽衛生局(07-7131500 轉 1715)及社會局(07-3368333 轉 2448)。
申請辦法詳見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gov.tw/D8U)及衛生福利部長照專區(https://gov.tw/VtD)。符合資格者請把握申請期限,確保補助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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