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市府新聞稿-違反居家隔離、檢疫者要小心 即日起將從重裁罰20萬至100萬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已於109年2月25日公布施行,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故自109年2月27日凌晨起,若有違反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之民眾,將從重裁處20萬至100萬罰鍰及10萬至100萬罰鍰。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為防堵新型冠狀COVID-19(武漢肺炎)病毒於社區傳播,對於未解除居家隔離、檢疫之民眾,未配合規定擅離指定住所者,即日起將從重裁罰。北市衛生局呼籲,務必確實配合防疫政策相關規定,避免觸法受罰,讓荷包失血。
北市衛生局表示於109年2月25日有2位未配合規定擅離指定住所之居家檢疫民眾被裁處1萬元罰鍰。該2位民眾於居家檢疫期間因擅自外出,由里幹事人員協同警察現場訪查發現而通報裁處。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及民政局提送北市衛生局查證,核其行為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3項規定,依同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分別處新臺幣1萬元罰鍰。
北市統計至109年2月27日止,共開罰69人。依情節輕重,違反居家檢疫規定分別開罰1萬元罰鍰計有63人、5萬元罰鍰計有1人、7萬元罰鍰計有4人;違反居家隔離規定遭開罰6萬元罰鍰1人。
北市衛生局提醒於居家隔離或檢疫者於隔離或檢疫期間,如未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治措施,即日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從重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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