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免費安葬於墓園,五年期滿由政府遷移安置,使墓地得以循環供他人使用。死者家屬可付費購置墓地,期間從十五年、三十年、至永久。為解決都市墓地不足,政府擴建墓園取得土地方式有二: 1、於市郊再建新墓園。 2、新清理墓園,即經由墓主放棄權利方式,使政府取得權利,再供他人使用。
Comments powered by C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