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健署補助 111年辦理「銀髮健身俱樂部補助計畫」
一、計畫實施期間: 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如逾111年1月1日核定時,則以核定日為起始日)
二、 執行單位:
(一) 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公司、學校、機構或團體(不得為自然法人),具執行預防及延緩失能服務經驗者為佳。
(二) 政府機關(構)。
三、 據點設置類型:
- 社區據點,如長照C據點、失智據點、社區關懷據點、長者健康促進站、文化健康站或其他場所(含健身中心、醫事與長照機構等)。
- 衛生所、鄉鎮市區公所或其他政府機關。
- 醫療機構。
- 各級學校、農會、水利會或其他在地閒置空間或土地。
- 公園綠地。
四、 據點之環境空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依長者使用需求規劃出入動線,將招牌置於明顯處及標示服務時間。
(二) 每人有3平方公尺以上活動空間;如為室內,為66平方公尺以上。
(三) 設置無障礙出入口。如據點設置於室內,不得位於地下樓層;如為二樓以上,應設置電梯。
(四) 廁所設置防滑措施、扶手或其他安全裝備、無障礙設計,並保障個人隱私。
(五) 室內空間應配置滅火器、裝置緊急照明設及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或住宅用火災警報器,運動設備器材宜有防焰、無毒或CNS正字標記驗證等規範證明。
(六) 地方政府如規劃之服務據點位於偏鄉,應有良好的交通運輸或接送配套規劃。
五、每縣市提案至多8處,提案5處(含)以上者須含括至少3種據點場所類型。
- 社區據點,如長照C據點、失智據點、社區關懷據點、長者健康促進站、文化健康站或其他場所(含健身中心、醫事與長照機構等)。
- 衛生所、鄉鎮市區公所或其他政府機關。
- 醫療機構。
- 各級學校、農會、水利會或其他在地閒置空間或土地。
- 公園綠地。
六、本案為競爭型計畫申請,由本局送出申請案,國健署審查核定:國健署每處據點最高補助新臺幣100萬元,包含資本支出設施(備)費用新臺幣60萬元,人事及基本維運費新臺幣40萬元。本市另行自籌款補助為國健署核定11%。
七、請依國健署申請須知擬定計畫書及經費表,並於10月27日(含)前函送本局計畫書及經費表一式四份及電子檔一份,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及場地圖。符合資格另行通知參加評選,不符資格申請資料不退回。
八、相關疑問請洽基隆市衛生局保健科 游 小姐24230181#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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