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地之使用期間各地不同,通常為十年至三十年,但期滿後可申請延長十年,以配合喪家之需求。如果土葬須埋在地面五十公分以下,每一墓地可深埋三至四層棺木(深約三百四十公分),使用期滿後起掘,惟得繼續繳費申請延長使用。對永久使用墓地,如無親屬或人員負責,市政府經一定之法定程序,可予取銷使用。除土葬之外,火化後之骨灰亦可裝罐藏於墓地,其使用期間與土葬相同。另墓地內設置有納骨牆,供民眾奉置骨灰。同時規範埋葬時間。以海牙市墓園為例,墓園開放時間如下:
1、平時:上午九時至下午三時。
2、假日:上午九時至十二時(假日收費較平常日增加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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