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辦理身心障礙者裝置假牙補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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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一、補助對象:

    設籍於本市未滿65歲之身心障礙者,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活動假牙,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以下簡稱申請人):

    (一)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戶。

    (三)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二、辦理方式:

    (一)申請人檢具應備文件至特約醫療院所提出申請。

    (二)由特約醫療院所將所有申請相關表件於受理期限內送至本局審核。

    (三)本局核准後,發函予「特約醫療院所」,特約醫療院所應於收到本局核定函後始可進行製作活動假牙與裝置。(除此計畫外之其他診療項目以健保方式處理,由各特約醫療院所逕向健保局申請費用,其診療時機請自行規劃提早治療,以免耽誤後續活動假牙裝置。)

     

    三、申請應備文件

    申請人檢具下列文件至本局「特約醫療院所」申請:

    1.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2.當年度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申領本市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資格證明正本。(請至戶籍所在區公所申請)

     

    四、洽詢單位:本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04)22289111分機37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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