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北市設立之公共托老中心內含日間照顧中心及銀髮俱樂部,為全國首創且唯一結合失能、失智與健康長者共同服務模式,建構無接縫的連續性照顧服務體系,兼顧社區健康與不健康的長輩照顧。
二、本市公共托老中心係結合日間照顧中心及銀髮俱樂部,提供失能、失智與健康長者共同服務模式。
(一) 老人日間照顧中心:
1. 服務對象:設籍且實際居住新北市之包含65歲以上失能老人、50-64歲失能身心障礙者、55-64 歲失能原住民、50歲以上失智症者、未滿50歲失能身心障礙者,以及衰弱老人。
2. 服務時間:
每週一至每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6時提供日間照顧服務。
3. 收費標準:
(1) 服務對象照顧服務費用,按月全日托最高收費標準為新臺幣1萬5,000元至1萬8,000元整。
(2) 服務對象照顧服務費用,臨托費用應按時計算,每小時收費標準不得高於新臺幣200元整;每日收費標準不得高於新臺幣800元至1,000元整。
(3) 日托補助金額最高不得超過辦理單位每日收費標準,使用者並須依其福利身份別之補助標準負擔一定比例之自付額。
(4) 另偏區(三芝、石門、石碇、貢寮、萬里、金山、雙溪、平溪、坪林、樹林)公共托老中心,800元至3,000元不等。
4. 補助標準:
依長輩失能、失智狀況,以及家庭經濟情形,核予月托補助新臺幣3,500元至新臺幣1萬8,000元不等。
5. 服務內容:
(1) 生活照顧。
(2) 生活自立訓練。
(3) 健康促進。
(4) 文康休閒活動。
(5) 提供或連結交通服務。
(6) 家屬教育及諮詢服務。
(7) 護理服務。
(8) 復健服務。
(9) 備餐服務。
(10) 其他必要服務。
(二) 銀髮俱樂部:
1. 服務對象:設籍本市年滿65歲以上之健康長輩。
2. 服務時段:
每週一至每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
3. 服務項目:辦理共餐運動及健康促進活動,另可依需求辦理關懷訪視或老人營養餐飲服務或電話問安及福利轉介服務。
(1) 辦理共餐運動:以自付費用不拘形式辦理服務區域內老人共餐運動,每週至少一次,並應配備必要且合乎衛生要求之設施設備,及視需要結合營養師推動。
(2) 健康促進活動:應設置下列活動區
i. 休閒娛樂區:設置卡拉OK、活動遊戲機、桌球設備等,供長者休閒娛樂,配置茶飲設備、飲水機、咖啡機…等,增進長者交流聯誼。
ii. 健康養生區:提供各類健康養生書籍,以及本府各機關發行相關刊物,提供長者健康資訊;各類室內運動設施器材,提供長者安全運動之空間。
iii. 益智文藝區:提供棋具、麻將、文藝圖書等相關設備及文康、益智、樂齡學習等課程,提供長者終身學習。
Comments powered by C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