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親洽下列任一受案窗口提出申請:新北市各區公所、衛生所、區域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各醫院出院準備服務、新北市政府服務單位和民間團體等。
2.亦可上網新北市政府「雲端櫃檯申辦e服務」:https://service.ntpc.gov.tw/。
3.申請後由照顧管理專員親自到民眾家中進行訪視,身心功能確有受損致日常生活功能需他人協助者,經評估有長期照顧服務需求者,核定服務項目及補助額度,最後派案服務單位提供長期照顧服務。
4.從服務申請、評估、核定,約需12個工作天。
5.長照2.0的服務對象
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照管中心)評估核定後,實際居住於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且符合以下資格之一者為限:
(1) 六十五歲以上失能老人
(2) 五十五歲至六十五歲失能原住民
(3) 五十歲以上失智症者
(4) 失能之身心障礙者
(5) 未滿65歲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之失能者:須具有重大傷病證明、或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院之醫師診斷證明(須確診病明及狀態)、或發展遲緩診斷證明,前開各項證明有效期限適用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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