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府辦理公告111年度補助辦理照顧服務員專班、自訓自用訓練。
依據: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09年9月18日修正發布之「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照顧服務用人單位自訓自用訓練計畫」及109年9月18日修正發布之「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計畫」(以下稱照顧服務員訓練計畫)辦理。
一、公告事項:
(一)訓練目的:為鼓勵失業、待業或在職勞工參加照顧服務員職業訓練,充實本國照顧服務人力,並促進中高齡者、婦女及一般失業者就業。
(二)申請單位資格:符合衛生福利部所定照顧服務員訓練實施計畫第五點第二款規定之訓練單位。
(三)訓練地點:嘉義縣。
二、本案公告相關作業時程預定如下:
(一)為協助訓練單位提報訓練計畫書,本府謹訂於110年9月29日上午10時,假嘉義縣政府經濟發展處1樓會議室辦理「111年度補助辦理照顧服務員訓練計畫提案說明會」,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各訓練單位至多2名參加,欲參加者請電話聯繫承辦人。
(二)本案專班訓練計畫書、自訓自用計畫書預計於110年10月15日下午5時截止收件(須以正式公文函送至本府,並以實際送達時間為準,逾時不予受理,非以郵戳為憑)。
(三)照顧服務員訓練計畫書第一階段:訓練單位資格審查含補正至110年10月22日下午5時。
(四)照顧服務員訓練計畫書第二階段:公開審查擇期辦理。
(五)照顧服務員訓練計畫書審查結果:本府將審查結果函復申請單位並副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六)另「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自訓自用訓練計畫-111年度訓練計畫書」得視用人單位需求另案函文送審。
(七)申請應備文件:
1、公文函:一式1份。
2、附表:資格審查表一式1份。
3、附表:訓練場地審查表一式1份。
4、訓練計畫書:一式7份(如提報兩班以上者,需填寫開班計畫表,並將訓練場地、師資、經費或材料…等等不同者,並於計畫書內分項載名)。
(八)其他:任何足以顯示具備承接本訓練計畫之資源、能力與經驗及辦理就業輔導措施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份,無則免附。
(九)其他注意事項,依「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照顧服務用人單位自訓自用訓練計畫、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計畫及嘉義縣政府111年度補助辦理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作業手冊」辦理。
(十)用人單位得視需求,送審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自訓自用訓練計畫—111年度訓練計畫書,相關申請注意事項,請參閱「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自訓自用訓練計畫」。
(十一)檢附「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照顧服務用人單位自訓自用訓練計畫、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計畫及嘉義縣政府111年度補助辦理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作業手冊」。
(十二)本案承辦人:嘉義縣政府青年發展科沈靜淳,連絡電話:05-3620123分機8846,傳真:05-3620116,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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