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保險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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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老、病、死是每個人生命中都會經歷的階段,保險最大的目的, 就是在分擔風險,自己或家人也能因為保險而獲得保障。

 

在日常生活中,若聽到電視廣告或有保險推銷員鼓勵您購買保險時, 一定要評估自己的需求,邀請家人陪同閱讀保險契約內容,釐清保險契約 究竟保障哪些項目、需要的投保金額以及相關的理賠程序等。

 

保險契約 每個人投保都有十天的保險契約撤銷權,也就是說投保之後有 十天的「冷靜期」,是從保單送到自己手上的隔天開始算起,十天 之內擁有向保險公司要求撤銷契約的權利,可以取回已繳交的保費。

 

 申請理賠 1.當發生保險事故時,應該在知道事情發生後十天內通知保險公司。 2.儘速準備各種理賠申請文件,務必於二年內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1. 生存保險金

保險金申請書、保險單或其謄本、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1. 身故保險金

保險金申請書、保險單或其謄本、受益人的身分證明、被保險人死亡證 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1. 殘廢保險金

保險金申請書、保險單或其謄本、殘廢診斷書、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1. 醫療保險金

保險金申請書、保險單或其謄本、醫療診斷書或住院證明、醫療費用 收據

 

 

把握七天鑑賞期

 

  1. 什麼是 7 天鑑賞期呢 ?

 

 7 天鑑賞期 ( 或稱為猶豫期、冷靜期 ) 是指消費者在收到商 品後 7 日內,無論是否有瑕疵,只要消費者不滿意,都可以向賣 家提出無條件退貨的要求。

 

  1. 7 天鑑賞期的注意事項 (1) 7 天鑑賞期只適用在電視購物、網路購物、郵購或訪問買賣 中。 

 

(2) 如果是在實體店面交易,消費者保護法並沒有提供消費者 7 天鑑      賞期的權利。



 (3) 但若是商品出現瑕疵、損壞時,無論是實體店面或虛擬店 面,業者都應該依據《民法》負起商品瑕疵擔保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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