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禮是家庭或個人私密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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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認為,喪禮是家庭或個人私密的事情,而人權則是與政治、司法有關, 很難想像喪禮與人權會有關聯。但是進一步思考,喪禮牽涉到社會生活的安排, 在這個安排裡面,有些人獲得尊嚴、有些人卻被貶低;有些人享有較高的自由、 有些人卻身不由己。到底喪禮與人權有什麼樣的關係?
二次大戰後,國際人權法治觀念發展快速,其中國際人權法典中最常被提及的 《兩公約》,指的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簡稱公政公約)及「經濟社會文 化權利國際公約」(簡稱經社文公約)。公政公約主要是建立在國家的不作為上,當 人民與國家互動時,國家不要侵害人民的權利,並儘量讓人民在不受限制的情況 下,得到充分的發展機會;經社文公約則是建立在國家的作為上,以確保國人在 經濟、社會、文化生活的平等,並努力使人民不會因自己無法控制的因素,而造 成人身的重大影響。換言之,國家有責任不讓不平等現象發生。

 

此外,政府近年來也積極推動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簡稱 CEDAW),其中與喪禮文化最有關係的是CEDAW第5條(a)款規定:「締約各國應採 取一切適當措施,改變男女的社會和文化行為模式,以消除基於性別而分尊卑觀 念或基於男女任務定型所產生的偏見、習俗和一切其他做法。」
國家為何要採取積極的措施介入社會文化?因為臺灣社會在以男性家族血緣 為中心的觀念下,有些流傳至今的傳統習俗,對某些人造成不公平的對待。以傳 統民間的喪葬習俗為例,寧可讓與亡者關係較遠的男性親屬捧神主牌位,反而與 亡者較親近的女兒、孫女、媳婦得不到適當的位置;又例如訃聞稱謂,夫歿,妻 自稱未亡人,表現出傳統習俗中對女性的貶抑態度。此外,亦有因為性別刻板印 象,而分派男、女不同的任務,例如女性擔任拜飯、整理亡者儀容的工作,而男 性則是負責點主、封釘、捧牌位的角色。


從現代生活秩序的安排來看,傳統喪禮習俗中的性別角色分工,是否合於現代 人權觀念,值得國人深思與尋求改進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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